《新型智慧城市評價指標》正式發(fā)布!2023年5月1日起實施
發(fā)布時間:2022-10-26 09:09:05 閱讀量:4605
近日,市場監(jiān)管總局(標準委)批準發(fā)布《新型智慧城市評價指標》(GB/T 33356-2022)(以下簡稱《評價指標》),于2023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這是2016年《新型智慧城市評價指標》(GB/T 33356-2016)發(fā)布后首次修訂。
據(jù)了解,《評價指標》規(guī)定了面向地級及以上城市的新型智慧城市評價指標體系、指標說明和指標權重,共包含9項一級指標,29項二級指標,62項二級指標分項。同時,該標準在附錄A中針對縣及縣級市的新型智慧城市建設給出了可參考使用的評價指標。該標準適用于新型智慧城市評價工作,并可用于指導新型智慧城市的規(guī)劃、設計、實施、運營與持續(xù)改進等活動。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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